一、税费方面优惠办法:
第一条,到我县投资开发下列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和一切管理费用。缴纳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1、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
2、开发高科技技术转让、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出口创汇产品项目。
第二条,对投资开发“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利用及环境保护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一切管理费用。缴纳的其他地方税由财政全额返还。
第三条,投资兴办通讯、电力、供水、旅游等基础设施项目的,2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征50%,缴纳的营业税3年内每年由财政返还30%。
第四条,承包、租赁、兼并亏损企业,可在所得税前抵补亏损,承包、租赁、兼并停产企业,可按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在县城新区购房、建房从事经营活动得单位和个人,单位投资300万元以上,个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交纳的房产税,由财政全额返还。
第六条,凡在我县置业经商,愿意落户的,免费办理其本人及家属子女城镇常住户口,其子女入学、入托、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待遇。
第七条,购买“四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第八条,收购国有企业全部产权的,价格可以优惠10-30%,其中属于停产企业的,3年内由财政部门将所收地方税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安置被收购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含50%)的,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所交纳的地方税部分由财政纳入预算,用于支持改企业。
二、用地优惠办法
第九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及兴办生产型企业用地,可从上级下达给我县非农业建设用地指令性指标中优先安排,土地出让金可减免本县财政收入部分的50%。
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免收地价评估费、地籍调查登记费、土地勘测设计费,使用期限最高可为50年。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其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比照当地同类土地、地价分别给予以下优惠:
1、成片开发“四荒”(荒山、荒坡、荒水、荒滩)用于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地价减收70%。
2、占用耕地用于商业、旅游等经营项目的,地价减收20%;用于工业性生产项目的,地价减收30%;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价减收40%。第十二条,利用荒山,荒地植树育林的,林权归己,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每月分别按其工资总额的40%、30%增加补贴。第十四条,上述优秀人才短期工作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周转房一套,长期工作、定居者还可享受探亲假、安家费、随迁家属和子女入托、入学等多方面的优惠待遇。第十五条,以自己的技术、管理经验为所在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还可按税后新增利润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政府另予重奖。
三、其他方面的优惠办法:
第十六条,国内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开发的额度不受基建、技改计划规模的限制。
第十七条,对国内外客商投资的项目,由县招商领导小组审批,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
第十八条,优先保证国内外客商投资兴办企业所需电、水、运力、通讯等。
第十九条,国内外客商的投资企业除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其企业实施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并由县有关单位制发全年收费明白卡,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条,凡来我县从事投资开发的国内外客商,根据其意和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可以设立永久性纪念实施。为我县经济建设项目牵线搭桥,引进资金作出贡献者,根据《湄潭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欢迎咨询 中国贵州遵义(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 ,
请登陆后发布咨询留言,游客请先注册。
轻松一扫 投资资讯随时有
400-600-3737
手机联系:13062625088
微信联系:13062625088
QQ 联系:746583727
地纬招商网-招商投资门户网站
专注招商投资服务10年
拥有全球千万招商投资信息大数据
线上招商推广,线下项目推介
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
让招商投资更简单 更精准 更高效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2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