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是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强势助推“工业强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9月26日全省工业发展大会精神于2011年1月批准设立的。园区根据地理位置和产业布局,拟规划建设“一园三区”、共41.2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即:铜仁市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铜仁市川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铜仁市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其中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以原铜仁市灯塔工业区为基础,扩建31.2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园区的发展思路为:以资源、交通、区位等优势为依托,以对接央企、承接沿海产业梯次转移为主攻方向,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瞄准形成产业集 群,引进一批大项目、大企业,加快形成适合园区发展的工业产业系。
一、依托200万吨火车货站的扩容、杭瑞高速、快速干道的建设,重点面向西南及沿海的现代仓储、物流业。二、一方面依托灯塔现有冶金、化工产业基础,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另一方面承接央企及沿海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服装纺织、新型建筑建材业为主轻工产业;再一方面为配套以上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及职业技术培训产业。三、安置符合城市经济圈需求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及高新产业,同时可配合城市发展规划合适区块作为工业企业配套研发和办公、宿舍区域。园区管理机构为铜仁市碧江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铜仁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25日批准设立,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管委会下设综合科、人事财务科、招商引资科、企业服务科、规划建设科和项目规划办公室共6个科室。管委会承担铜仁市碧江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职能。园区投融资公司“铜仁市铜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已启动,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园区成立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加一推”为目标,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做好园区规划工作,为园区下一步建设和发展指明方向为认真做好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我市通过招投标方式、园区现已完成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通过地区城规委专家评审。正在进行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11.2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扩规),同时着手河西约5平方公里、川硐约5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园区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22.4亿元;入园工业项目18个,总投资为77.29亿元(其中落地项目4个,总投资14.55亿元)。园区现有生产企业11户,其中,电解锰生产企业3户;工业硅生产企业3户;化工企业1户;轻工企业1户;矿产品加工企业1户;铁合金生产企业1户;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1户。2010年园区共完成工业总产值77450万元。
铜仁大兴工业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工业区的土地,由铜仁地区行署授权(含地直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工业区管理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土地出让由工业区管理单位商地区国土资源局按招标拍买挂牌方式出让。
(二)工业区基础设施用地按土地成本价出让。
二、财政政策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间内竣工投产的生产型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财政贡献率给予奖励。
——投资(投资均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 1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土地出让标准全额奖励。
——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0 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 80 万元,年纳税不低于每亩 6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土地出让标准的 50% 奖励。
——投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含 2000 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 60 万元人民币,年纳税不低于每亩 5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标准的 20% 奖励。
——属高新技术项目(省以上认定)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按上述三档年纳税额分别享受相应财政奖励。
三、税收政策
(四)对国家鼓励类新建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本级留成部分,前 2 年按 50% 、后 3 年按 20% 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扩大生产。
(五)对国家鼓励类新建工业项目,自投产后第 1 年至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项目投资者,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的地本级财政所得部分, 3 年内由地方财政安排同等资金作为投资者的边远生活补贴。
四、规费政策
(六)涉及生产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国家、省收取的,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地、县收取的,按收费标准下限的 50% 收取。
(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建项目,属于生产科研项目的,免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属于其他服务性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按 30% 收取。
五、配套政策
(八)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地银行所贷流动资金,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由地方财政给予部分或全额贴息。
(九)凡在工业区投资的客商及企业招聘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铜仁市市民待遇。
(十)投资者与工业区管理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并提供办件的相关材料后,由工业区管理单位会同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立项、建设、环保、国土、消防、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一)工业区管理单位对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的投资项目,按项目占用土地所产生税收的大小为基本依据,在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厂一策、一事一仪。
六、附则
(十二)本政策由铜仁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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