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200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贵阳市中心区南隅,距市中心5公里,始建于1993年3月,总人口14.9万,总面积63.13平方公里,首期规划建设面积9.55平方公里。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建立贵阳市第六个市辖行政区——贵阳市小河区,与开发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使得开发区在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既具备较为完善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又体现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简、效能,“小政府、大服务”的特点。
开发区自1993年建立以来,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引进外资为主、出口创汇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办区方针,依托于母体城市和本区域雄厚的工业基础,经济发展及开发建设呈现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已基本形成省会城市中心区域内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日益增强的新兴城区,成为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2.14亿元;工业总产值达22亿元,为1992年的2倍,年均增长9.69%;财政总收入完成3.2亿元;区级财政收入完成1.3亿元,为1992年的34.06倍,年均增长55.42%。八年来,累计引进项目490个,引进资金8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6292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从无到有,已发展到20家。区内企业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及经济组织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产品出口到北美、欧洲、东南亚及港、澳、台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创汇9000余万美元。
通过八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已凸显出三大发展优势。一是作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所凸显的优势。二是作为省会城市中心区的区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社会服务体系所凸显的优势。三是工业基础雄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和技术、产品开发能力所凸显的优势。
目前开发区拥有宽40米的沙冲路、西南环线高等级公路等8条干线、支线与外界连接,距4D级贵阳机场仅10公里,火车北站、南站、西站及客运站位于区内或处在辖区周边3.5公里范围内,市内有七条公交线路直达开发区。区内建有日供水15万吨的自来水厂和300兆伏安的变电站,程控电话装机容量5万门,煤气开通2万户。沿花溪大道开发区段以贵州汽车城、华联汽贸城、华丰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等企业集团为骨干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汽车、工程机械及食品批发市场走廊日益繁荣,已成为省会城市“两带众星”市场格局的重要一极。生产资料、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商贸市场正逐步完善,教育、医疗、卫生、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解放军四十四医院和贵航集团三00医院拥有省内一流的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区内有中、小学及职业技术学校40余所,教职工1800余人。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均在开发区建有分支机构,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均已建立,覆盖面广、适应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具雏形并在不断完善之中。开发区现有工业企业40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23家,外商投资企业25家。拥有固定资产40余亿元,已形成了以工程机械、动力机械、机床工具、电工电器、飞机配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工业基础件为主的工业体系。区内企业技术装备先进、管理经验丰富、技术人才密集,且大都形成了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的一体化体系,具有很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产品开发能力。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第一条工业园区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对正常经营期在十年以上,投资密度高于80万元人民币/亩,经管委会审核,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400亩以内的,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产后一年内上缴税金区实际所得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比照企业所缴土地款的50%给予奖励,在5年内分期兑现;使用土地200亩以内,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产后一年内上缴税金区实际所得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比照企业所缴土地款的80%给予奖励,在5年内分期兑现;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或者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项目使用土地面积与缴纳税金的比例,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租用建设用地的,可采用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的方式,长期租赁不超过20年,租金标准按照最低地价折算。在租赁期限内,承租单位可随时申请交纳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对园区以外工业项目投资密度高于80万元人民币/亩的,经区管委会批准,可比照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其它生产经营性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条外资项目政策
对进入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外资比例占25%以上),经管委会审核批准,自获利年度起的前两年,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财政扶持;随后三年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
外资项目实际核定到位资金100-300万美元的,资金核定到位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项目实际核定到位资金301-500万美元的,资金核定到位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项目实际核定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核定到位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三条重点扶持政策
对市场类投资建设项目,经管委会审核批准,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市场内的独立核算企业,经管委会审核批准,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自营业之日起两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
进入区内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入企业就业。招收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招收区内农民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的,经区劳动部门审核,管委会批准,两年内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招收区内农民占企业职工总数80%以上的,经区劳动部门审核,管委会审核批准,两年内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财政扶持。
非国有出口企业按国家和省、市的优惠政策执行外,区给予一定期限和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扶持。
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免税期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税收奖励政策
对每年纳税金额前二十强企业,年终按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奖励试行办法》执行;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重奖。
第六条盘活国企鼓励政策
鼓励境外资本、个人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利用国有企业闲置厂房、土地、设备,进行租赁、合资、合作、重组,以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节约投资和生产成本,提高土地使用率。对整体收购或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项目,给予政策和一定的技改资金及贷款贴息扶持。
对国内资金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密度超过5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厂房、年税收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国外资金投资100万美元、投资密度超过480美元/平方米厂房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区级所得税收部分的50%以内给予厂房租金20-30%的补贴。
欢迎咨询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请登陆后发布咨询留言,游客请先注册。
轻松一扫 投资资讯随时有
400-600-3737
手机联系:13062625088
微信联系:13062625088
QQ 联系:746583727
地纬招商网-招商投资门户网站
专注招商投资服务10年
拥有全球千万招商投资信息大数据
线上招商推广,线下项目推介
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
让招商投资更简单 更精准 更高效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2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